恢复封建秩序,遂于洪武3年11月26日下传“圣旨”,建立户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帖制度,要求农民全家人口登记入册,以备“有司以时清核”。洪武14年正月,又令全国各地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户的人丁、土地、房屋、牛、车都要一一登记入册,每10年一造。黄册不仅成为征调徭役的依据,又成为人口数字的可靠来源。因之,有关明代人口数字的记载,都取材于此。明初政府非常重视黄册的编制工作,如出现漏失、隐瞒等舞弊行为,对地方官吏要严法惩办,往往处以斩首或极刑。例如洪武15年4月“户部言天下进赋役黄册多错误,宜逮罪。上曰:地广民繁,不无误也,命官给费再造,仍误则罪之。”[①]由此可知,在黄册大造之年的次年或稍后的时间中,户部一定要进行复核工作。所以在洪武26年出现的户口统计数字,有可能是洪武24年数字的核检数字,准确性较大。因之,《明会典》和《明史》都采用这个数字。
根据这个统计数字,洪武14年至26年的12年间,全国总人口才增加672,507口,每年平均只增加56,422人,这样低的增长率,值得怀疑。根据一些地方志的人口记载,都超过了黄册记载的数字,如成化22年编写的《河南总志》记载洪武24年河南布政司户为374,454,口为2,570,877。又如成化11年编写的《山西通志》记载洪武24年山西布政司户为652,408,口为4,873,946。这证明洪武26年的人口数字,也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
明初人口的漏失,从制度方面考察,黄册之外的人口,应当是研究的重点。首先是驻守军卫的现役军人,军卫户口由兵部管辖,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