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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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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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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之风,后来明政府不得不加以限制,洪武24年6月规定,“王公之家(养奴)不过二十人,官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如有多余之数,与民一体当差。”[⑨]尽管明政府颁布法令,却限制不了勋贵地主的养奴,如郭英“私养家奴至一百五十余人”,[⑩]兰玉“家奴至数百”(11),李文忠之次子李增枝“多立庄田,蓄僮无虑千百。”(12)这些奴仆的来源,大部分是政府调拨来的,“明制,军中俘获子女及犯罪抄没人口,多分给功臣家为奴婢。”(13)洪武17年“令各处抄扎人口家财,解本处卫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充军役,其余人口给与官军为奴。”(14)这说明功臣之家及卫所军官之家,是明初蓄奴最多的地方。而且这种类型的家庭都不列入黄册,因为卫所直属兵部。又凡列爵之家,“原不开籍”,并亲属“有在他处占籍为民及隶伍者,皆除其籍”。由此可见,明初军官及勋爵之家所收纳的大批奴仆,皆不列数于全国总人口之中。
洪武时期,由于重赋苛徭以及种种非法的“追捕”,在农村中遂出现了不少逃离本土的农民。朱元璋于洪武18、19年颁发的《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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