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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0:21  来源:不详
奴之风,后来明政府不得不加以限,洪武24年6月规定,“王公之(养奴)不过二十人,官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如有多之数,与民一体当差。”[⑨]尽管明政府颁布法令,却限勋贵地主的养奴,如郭英“私养奴至一百五十人”,[⑩]兰玉“奴至数百”(11),李文忠之次子李增枝“多立庄田,蓄僮无虑千百。”(12)这些奴仆的来源,大部分是政府调拨来的,“明,军中俘获子女及犯罪抄没人口,多分给功臣为奴婢。”(13)洪武17年“令各处抄扎人口财,解本处卫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充军役,其人口给与官军为奴。”(14)这说明功臣之及卫所军官之,是明初蓄奴最多的地方。而且这种类型的庭都不列入黄册,因为卫所直属兵部。又凡列爵之,“原不开籍”,并亲属“有在他处占籍为民及隶伍者,皆除其籍”。由此可见,明初军官及勋爵之所收纳的大批奴仆,皆不列数于全国总人口之中。 

洪武时期,由于重赋苛徭以及种种非法的“追捕”,在农村中遂出现不少逃离本土的农民。元璋于洪武18、19年颁发的《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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