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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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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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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大诰》及《御制大诰续编》中,屡次提到,要在农村中大力清除“逸民”、“逸夫”,“游食”、“无籍之徒”等。具体作法如“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见诰(后)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15)又在《太祖实录》中,记载着不少农民“亡入海中”,或“窜匿旁郡县”,或“潜伏深山之中”。明初在沿海一带,有不少家赀富有者逃至海岛、海外,如上元县的李凤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李凤鸣,字时可,家马驮沙上,高皇帝时,瓜步渡江,遂出马驮沙,时可以米两千斛、牛羊数百头犒师,上亲幸其家,及上旋师,手诏借米二万斛,时可奉命推谨,无几何,时可遂挈其妻子并家赀,浮海而去,或传其子孙在琉球云。”(16)还有人逃至境外或少数民族地区,如洪武20年3月癸酉,曾“诏(高丽)归我流民358人”(17),更有大批农民为了避逃赋役,长期潜伏深山中,至洪武30年4月,朱元璋还“诏谕征西将军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陕川两省,壤地相接,自定天下以来,番汉顽民多潜谷间,不供征赋,不守法度。”(18)又如河南怀庆府的农“民逃匿太行(山)”。(19)全国各县都有程度不同的流民,至洪武24年2月,山西繁峙县逃民有300余户(20)松江府华亭县也有流民720户(21)。这些情况,都说明当时不入黄册的人口是大量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明初有皇族、勋爵者,专为宫廷及皇族服役的人户,还有贵族、官僚及军官家中占有大量的奴仆等等,这些人不入民籍,也不在黄册上登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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