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年4月24日,英、美、法三国领事的通告宣布:“在本埠进行内战的局面下,凡我侨民,均不得参加任何一方。为其服役”,否则,该侨民就不得继续享受“外侨在五口应享的一切条约权利”,也丧失“各该国政府对侨民给予保护的一切权利”(《北华捷报》第196期(1854年4月29日),《汇编》第424页。)。可是,这项*并未能阻止他们接受起义军的招募。1854年底,起义军中的外国人员有六十至八十名(一作四十余名或六名)。他们帮助采购武器*和粮食,并投入战斗。清方奏报曾说:
“该逆(指起义军)用重资雇募夷人四十余名,平时往来于洋泾浜一带,为之护送接济,……遇战则潜身于隐僻处所,暗施枪炮,伤我头敌,实堪发指。”(《江苏巡抚吉尔杭阿奏筹办移营筑墙进逼上海县城情形折》(咸丰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他们在斗争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为小刀会起义作出一定的贡献。因此,外国当局对他们怀恨在心,后来英、美两国领事在致起义军首领的信件里还责备起义军收留他们,要求把他们立刻交给所属各国领事。而且因为此事,外国当局更加反对起义军。
外国商人则向起义军出卖*和粮食。当时,起义军急需*,因而其价格猛增。如原先每桶火药卖洋银三元,1853年11月,即起义军占领县城不久,已涨至二十五、六元不等,高达近九倍。外国商人便把一批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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