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1854年4月1日),《汇编》第383页。)。还应补充一句,是以“高价卖给双方的”(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第85页。)。清朝当局虽然指责“奸夷”出卖*给起义军,但自己就非常希冀得到外国武器。1854年4月2日,咸丰皇帝降旨:
“铜帽、枪(指铜火药帽、自来机火枪)实为利器之最,尤利于风雨,现在军营能否购买应用?著传知吴健彰酌量筹办,虽不甚多亦可。”(《大清历朝实录》(文宗朝)第123卷,第30页。)其紧迫心情可想而知。于是,吴健彰立即照办,并雇有英、法等国炮手(《两江总督怡良等奏吴健彰密雇美国人制造火器及雇英法炮手片》(咸丰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清军得到外国*和炮手的支援,对起义军来说,是很不利的。
而且应该指出,洋商贩卖*与粮食给起义军,一直是为外国当局所禁止的。1854年间,外国领事曾单独或联合接连发出*(《北华捷报》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