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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
力行哲学的思想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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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行 吴建华 张翔凤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07-3-10 10:51:34  来源:不详
    近年伴随农村村民自治的兴起,地方自治的课题重新受到中外学界的广泛关注。会议  围绕清末民国的城乡基层自治问题,形成一个研讨地方、民众与国家互动关系的热点,  提出一些崭新的见解。钱杭(上海社会科学院)的《不了了之——从湘湖水利之争看中国  社会基层的自治问题》一文详细梳理浙江萧山县城西的人造水库“湘湖”从南宋直至民  国由于淤积而纠纷不断的情况,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社会处于全面弱势的状态  ,由此导致区域自治能力和手段的严重不足;由于产权的残缺,地方乡绅只能对所发生  的纠纷作道德评价,于是就需要官府*权力的参与,自治遂逐步转化为官治;地方官  吏代表国家利益,对地方事务行使法定的管理职能,“摆平”成为他们处理问题的基本  原则。湘湖流域居民的“自治”就建立在暂时的摆平基础上。不了了之,遂成为基层社  会和社会运动的常态。黄东兰(日本爱知县立大学)的《国家、地方社会与地方自治——  清末川沙自治个案研究》,本着把地方自治放到历史语境中考察的原则,分析清末地方  自治对基层社会以及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认为川沙自治中,州县一级仍是“官治”  ,而城乡一级的“自治”乃为“由本地人办本地事”、以“自治”补“官治”之不足。  李怀印(美国密苏里大学)在《乡村中国的权力、冲突与合法性——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  获鹿县的村长选举纠纷》一文中,认为这些大多发生在乡间实力派人物与传统村社领袖  之间的纠纷,显示了华北乡村中的权力关系,由帝制时代基于功名或族中地位的弥散型  权力,向基于个人实力、分工较为明确的权力形态的过渡;乡民对村长一职合法性的认  识,是乡民对村社领袖的传统想像和官方的设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妥协;20  世纪早期的“国家建造”过程已经开始触及乡村基层社会,但是国家权力在地方上的渗  透仍然有限。乡间学者、安徽绩溪县上庄镇宅坦村(古称龙井)村长胡维平作了《国家、  地方、民众互动中的徽州古村落——龙井村》的报告,指出龙井村所保存的太平天国、  抗日战争时期较为完整的资料,说明宅坦的宗族力量在维持村落自治的长期稳定中起了  重要作用。这些来自基层的材料对于了解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下移的缓慢过程很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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