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宗族与宗教》,着力探讨*权力对人们的行动和意识产生的影响。她主要以徽 州等地的契约文书为基础资料,考察明清政府提倡的宗法伦理渗透到平民阶层后,人们 对与宗教有关的事物的关系。结果发现,明清时,后代对自己祖先修建或修复过的寺院 进行补修的事例较多;补修寺院时,个人单独进行的很少,同族的人共同参加比较普遍 ;为修建寺院而捐赠的土地及其他材料是通过族人的集资获得的。明代民众对僧侣等怀 有敬意并有良好关系,到清朝却变成了前者对后者的轻蔑。这说明除了经济环境变化对 僧侣生活有影响外,政府政策的作用以及该政策渗透到平民的伦理观念后,平民的意识 在改变。商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试论明中晚期士大夫的事功思潮——以临海王氏家 族为例》,以明中后期浙江临海王宗沐家族为例,深刻指出事功失败的根源在于浮躁风 气追求的急功近利,这是社会转型时期极易出现的情况,也是导致晚明社会问题日趋严 重和明政权最终失败的一个关键。中岛乐章(日本九州大学)的《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 纷争及宗族形成——祁门三四都凌氏文书介绍》,通过祁门三四都黄家坞口凌氏两部清 代嘉庆年间的誊契簿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清中期徽州山区小同族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 变迁对此引起的影响。
士绅、乡绅、地方精英在社会结构中是国家与民众间的中介层次,通过士绅群体来研 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关系与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好的视角。张翔凤(上海师范大学) 的《从碑刻看近代苏州乡绅与宗族保障》,认为传统社会所形成的国家基层政权与农民 之间的中介层次——缙绅和宗族,清末民初仍担当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宗族不 仅承担治安、司法、赋役等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而且担负教化、教育、互济、公益建 设等自治职能。林济(华南师范大学)在《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一文中,研究20世纪30— 40年代长江中游的新乡绅,认为以国民党基层政权掌权者为主体的新乡绅是近代政权在 乡村基层社会的代表,是乡村社会改良的*力量。新族学是新乡绅与国家政权及乡村 宗族的重要结合点。新乡绅积极推动新族学,使之成为民间社会营造的一种新的社会组 织形式。但是国民党政权后期的基层政权扩张抑制了新族学的生存发展,也破坏了尚处 在雏形的新的乡村自主社会结构的营造。乡村社会在流氓恶霸主持下日趋呈现失控状态 。魏光奇(首都师范大学)在《国民政府时期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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