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嫡子袭封,庶子则只能降等:
“崇德元年(1636)……又定:皇子系庶妃所生者,封镇国将军;亲王侧室、妾媵所生子,封辅国将军;郡王侧室、妾媵所生子,封奉国将军。有功绩者,量加封授,出自钦定。”
对于皇女,最初嫡庶之别还不是十分严格。康熙四十五(1706)年题准:
“亲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侧室所生女,与嫡出一体封授,实为过优。嗣后亲王侧妃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勒嫡女,授为郡君品级;郡王侧妃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子嫡女,授为县君品级。贝勒侧夫人所生女,降二等,视镇国公嫡女,授为乡君品级。”(注:《八旗通志·初集》卷50《典礼志》,东北师大出版社1985年版,第1464页。)
侧妻之女与嫡妻之女一体封授,正是侧妻与嫡妻间的界限尚不分明的一个证明。从入关前的崇德年间到康熙时期,正是满族家庭向汉族的封建宗法制家庭急剧转变的时期,此时的侧室,究竟算妻还是算妾,她们的子女究竟应该享受何种待遇,这无论从规定上,还是从人们的观念上,尚处于混乱或称过渡的状态,这是不奇怪的。
嫡庶之别的最终确立是在雍乾时期。雍正八年(1730)定“王公以下嫡子考授例”,乾隆八年(1743)又定“王子以下庶子考授例”,其亲王、郡王之侧福晋、侧室所生子,考授的爵位比嫡子相应低二、三等以上,郡王以下辅国公以上侧福晋、侧室子,郡王以下贝子以上妾媵子,均降等考授,其余妾婢所生之子为闲散宗室,不授封。低爵宗室即不入八分镇国公至奉恩将军,仅封嫡子,庶子全部不受封,为闲散宗室。闲散宗室与有爵位宗室在*经济各方面的待遇上所存在的几乎是天壤之别。
总之,从崇德年间开始,满洲皇室及其贵族,就已踏上了向一夫一妻制转化的进程,这一进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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