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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一)

时间:2007-3-10 10:52:02  来源:不详
三著、李苏平等译《日本人视野中的中国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1、29—30页。)

    严译《社会通诠》在青年知识分子中产生很大反响,影响了新文化运动。沟口雄三指出,在五四运动中领导了文化革命的《新青年》受到《社会通诠》的深刻影响,《新青年》曾热衷于掀起打倒宗法社会的运动。主编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说:“东洋民族虽从游牧社会进入宗法,但情形至今仍未改变。虽从酋长*步入封建*,至今亦无变化。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核心,个人无权。……尊家长、重阶级,故提倡孝。在宗法社会的*里,……尊元首、重阶级,故提倡忠。忠孝是宗法社会、封建时代的道德,也是半开化东洋民族的一贯之精神。”他又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二——四)中说孔子所提倡的道德在“数千年前的宗法时代、封建时代也仅仅通行于公、卿、大夫、士的人伦日用之处,在庶人阶层则全无市场。在数千年后之今天,在此共和、国家时代,如何还怎能得以通行呢?”陈独秀照搬了《社会通诠》的理论及严复的案语,视儒家思想为落后的宗法社会的产物。

    对宗族的否定不仅是理论界的倾向, 还来自革命者的实践活动。1927年青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面临各种严重危机之时,对阶级斗争尖锐的湖南农村进行调查后,写下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的基础”,又说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种权力,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中族权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构成(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5、31页。)。毛泽东提出了“族权”的概念,并将族权以及控制者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以解决社会危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1927年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发生了由如何认识中国社会性质引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作为论战的延续,抗战时期有学者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有的学者把宗族作为“停滞”的原因之一,代表性的观点如李达《中国社会发展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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