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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 雍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

时间:2007-3-10 10:52:31  来源:不详
5)可惜的是孙中山这种不分“贵贱”广集同志的做法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因为在不少同盟会会员的头脑中还不能接受一律平等、不分“贵贱”的民主思想。

    孙中山对近代中国妇女的处境深表同情,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长期、艰苦的斗争。早在少年时代他就十分痛恨翠亨村中三户蓄有女奴随意打骂的大户,曾问自己的父亲,“父亲有什么权利卖自己的孩子?”“主人有什么权利随便鞭打这些失去自由的奴隶?”[7](p37)孙中山对于母亲要为姐姐缠足也进行了大胆的抗争。1906年孙中山提出,一些封建落后的“风俗之害,如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亦一切禁止”。[5](p297)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缠足一事,惨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体”。[4](p232)他还在《禁止买卖人口令》中指出:“前清入主,*不纲,民生憔悴,逃死无所,妻女鬻为妾滕,子姓沦于皂隶,不肖奸人从而市利,流毒播孽,由来久矣。”下令“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4](p156)从这一命令中人们可以看到,孙中山是坚决反对贩卖妇女、反对娶妾、反对奴婢制度,并付之实践的。1912年3月广东军政府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在广州芳村开办广东公立女子教育院,收容收养社会上被虐待的尼姑、奴婢、妾侍、童媳、幼妓和孤儿。两个月后孙中山闻讯为该院欣然题词:“幼吾幼”,以资鼓励。[8](p173)

    1915年秋孙中山与宋庆龄结婚前后,购买了一批关于家庭、妇女问题的书籍,其中有《男人与女人》、《一夫多妻制下的妇女》、《近代文明与当代性生活》、《母性的复活》、《国家、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及妇女状况之展望》等。孙中山读了这些出版于1913~1916年的图书后对西方的女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9](p117)1919年11月在广东重新执政的孙中山与他人联名通电,强烈谴责北洋军阀张敬尧“纵容所部军队,闯入商民之家,并奸占其妻女……又掳掠妇女,出境贩卖京汉之间”的滔天罪行,要求北京政府“迅予查办,以慰湘民”。[10](p247)1922年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再次发出了《严行禁止蓄婢令》,指出“蓄婢之风,前清末造已成为厉禁,凡买卖人口者科重刑……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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