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私家蓄婢,至今未已,甚至买卖典质,视同物品,贱视虐待,不如牛马,既乖人道,尤犯刑章,兹特明令严行禁止……并着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方法,以资救济”。[3](p750)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在广东有所减少,对于进一步改变广东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妇女的人权照孙中山看来总体上应是民权主义解决的问题。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宣称轩辕子孙“皆伯叔兄弟诸姑姐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5](p298)进入民国后孙中山更多的是使用男女平权一词。
1912年1月10日“以扶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唯一宗旨”的中华民国女子同盟会在上海成立后,会长吴木兰、副会长林复曾上书孙中山,报告成立宗旨,“并以普及教育为前提,以整军经武为后盾……伏乞大总统准予立案”。[11](p407)该书信后由吴木兰面呈孙中山,“颇蒙赞许,并承陆军部长黄克强先生、教育部长蔡元培先生及卫戍总督徐固卿先生、各部长、各都督一致赞成,勖以应尽之职”,孙中山还“面许到沪莅会,提倡进行方针”。[1](p916)可见孙中山对该会是大力支持的。
1912年3月3日中国同盟会制定总章时,“主张男女平权”被列入九大政纲之中,排序第五。[4](p160)然而好事多磨,不到半年在由同盟会改组而来的国民党的五条党纲中男女平权不见了踪影,而孙中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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