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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元熇明清时代徽州真应庙之统宗祠转化与宗族组织——以歙县柳山方氏为中心

时间:2007-3-10 10:53:26  来源:不详
分兵扼守六岭”,开展抗清活动(注:《明史》卷一六五《金声传》。)。在金声被杀的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黟县发生了宋乞领导的奴变(注:同治《黟县志》卷一五《艺文·程功〈乙酉纪事〉》。)。在此混乱之际,给谏方士亮(注:《明史》卷一四六《方士亮传》。方士亮在崇祯年间曾任兵科给事中,崇祯十六年周延儒获谴时,士亮也被削职下狱,不久获释,此时则已回到乡里。)修筑真应庙的呼吁泥牛入海,直至顺治年间,仅以建造一栋临时小建筑安放祖像而结束,就连真应庙的祭祀也无法正常进行。

    然而,至清朝统治体系渐趋巩固的康熙年间,柳山方氏的同族结合活动重新活跃起来。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第54世孙方绍尧、第57世孙方世裕、第58世孙方儒呼吁鼎新真应庙时,第58世孙方应鹤甘愿督工,第56世孙方一贯情愿为此奔波,因此一年后真应庙渐显出建筑规模。第二年,方绍尧撰写了《重建真应庙引》长文,叙述真应庙修筑过程,并倡议:一、祀田宜广;二、修葺宜勤;三、文会宜立;四、租宜严;五、寝室厢房次第而成。柳山方氏藉此“重引”为转机,重新加强了明清交替时期一度松弛的同族结合,得以缔结“十二派合同”。这一纸合同是自万历三十六年的“十派合同”62年后,由联临派和方村派的加入而形成的(注:《方氏会宗通谱》卷一八《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

    柳山方氏十二派议定九月六日为祭日,并决定每年由两个“派”轮番主持庙事。这不同于万历三十六年所定只由@②苏派(注:@②苏派是万历三十六年缔结“十派合同”时的@②溪派改名而来的。)和苏村派轮流主持庙事,而其余八派只是“协办”的“十派合同”。该措施解除了住在真应庙附近而主持庙事的@②苏派和苏村派的重责,由十二派均分责任,让各派都能积极参与庙事。

    柳山方氏在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缔结“十二派合同”及新建真应庙之后,即制定了可视为经营细则的“条议十则”。虽说这段文字稍长,但由于内容重要,我们还是将《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以下略称“纪事”)中的“条议十则”全文转录如下(注:《方氏会宗通谱》卷一八《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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