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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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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安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时间:2007-3-10 10:53:31  来源:不详
    在社会动荡之时,要组织广大乡民自发修筑防御工程,其所面临的困难是极其艰巨和繁杂 的。光绪《蕲水县志·艺文志》中载有孝廉汪鸿《大灵山建堡记》,他认为:“窃以建堡之难,难于行军。军中令出法随,堡则乡之父老子弟、亲故友朋,恩结之不能,威胁之不可。 严则敛怨,宽则驰事。以涣散之人情,未经训练,强为约束,一旦有急,能保不解体乎?” 因此若非平时素孚众望之士绅难成其事也。事实上,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建过程中,绝大部 分都是由士绅倡导完成的。如光绪《黄梅县志·兵事·堡砦》载:“万金砦,邑绅虞敬等偕众姓绅耆公立;东山堡,东山镇绅耆公立;狮头砦,李、何等姓绅耆公立……。”麻城县七 家庙:“旧有防堡,明生员袁东纠众建立,已圮。同治四年岁贡袁魁、例贡龚树德同监生李行储等借赵姓地,禀准建修均和堡,垣千丈,容数十万人。”[2](建置志·碉堡)据统计, 在麻城县101座寨堡中89%都是由生员等人倡导修建而成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这充分表明士绅在乱世中肩负起了乡村的守望之责。

    士绅的作用还体现在筹措修筑寨堡所需要的大量经费上。从湖北的情况来看,经费的来源 有三种:一是士绅官僚的捐资;二是民众合资;三是按亩派工。由于社会动乱中士绅遭受的打击更大,所以一般士绅都乐于捐资兴建寨堡,在明末蕲黄48寨中,几乎都是豪家右族出资 修筑,他们“或独力自营一砦,或公资合营一砦,如英山郑天人之天人山砦(以其名名砦),罗田胡海若、雷正显等之李蟒崖云峰山砦是其例也。”在清代团寨碉卡的修筑中也多有 士绅捐资,在光绪《蕲州志·建置志》中记载崇居、大同两乡,绅士共121人捐田课1019石作为碉卡岁修之费。

    另外在地方志中,许多寨堡仅写明为乡民修建,估计多为共同集资所为。而按亩派工这种 修建方式则并不需要出钱,只是将各种材料折算成工值然后计亩派工。现以襄阳为例,其方法是“先将土工估计若干,次将寨门、堡门所需砖料石灰等项估计若干,作为土工计算,( 如 土工一个值钱一百文,火砖二十五块亦值钱一百文),再计濠墙挖占地亩应补价值若干,亦作为土工计算,再计团内地亩若干,每亩应派工若干”。既然是按亩派工,土地就成为派工 的标准,而土地有肥瘠之分,对此当时亦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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