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应于墙外修敌台(即空心炮台也,又名碉)。敌后台一面靠堡前,一面用砖石砌左右两面,多开空 眼以便施放枪。炮眼之高低似乎打贼身为定(太高则枪子冒过,太低则不能远击)。台之远近以彼台此台枪炮子可以相接为定(太近则对放枪炮自击,台身太远则击贼不中)。中分两层, 以木板为楼,用梯上下。台上盖瓦,贼逼墙下则两台左右夹击,虽无濠亦可保无虞[1](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以上对寨堡大小、样式的规定可谓是相当详细和完备,虽说这主要是针对襄阳县制定的, 事实上其他地方的寨堡许多也是按此修筑的。如麻城县均安堡:“周围一千三百四十弓,高一丈八尺,培城高一丈,门六,堡中凝瑞楼高五丈二尺,堡外空心炮台六,实心炮台十二, 北有古堑,南系长河,东西开浚新濠。功竣后,贼屡窜至,俾不敢攻,保全生民屡著成绩。 ”[2](建置志·碉堡)
四、寨堡的组织管理
在明末清初蕲黄48寨中,各山寨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则:
有严检疠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如英山傅为相之母居朝阳砦,病疫即移 出 砦外是其例也;有条别秩序,严立分数之方法,如舒城山砦之黄景恒等累男女数万皆秩然分别,绝无淆乱是其例也;有慈善之周济如萧熹恤疾病饥苦于仙女砦,郑万合收邑宰尸于张家 砦是其例也;烽燧中不废教育,如朱统奇始授徒于三尖砦,……此皆山砦自纳于规律之尚可考见者也。
到了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寨堡则显得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清以前,乡村修筑寨堡仅 是村民避乱的一种临事之举,多属自发的局部行为。而在清代,官方显然已经把寨堡作为实行坚壁清野以对抗农民起义军的一种策略,并且大力加以提倡。嘉庆年间,大学士德楞泰在 《筑堡御贼疏》中即云:“为今之计,莫若劝民修筑土堡,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贼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