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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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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安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时间:2007-3-10 10:53:31  来源:不详
“山原水田、老岸泥洲为上地;平冈平湖为中地;山岭洼底沙洲为下地。”其亩则按上中下等折算:“上地一亩计一亩,中 地二亩作一亩,下地三亩作一亩。”倘若田地有租佃关系,则“一亩课地,地主、佃户各出一半,如主佃不同寨堡,即将所出之工各归寨堡,堡内居民受益较多者应加一倍派工”[1]( 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这种方法在清代团寨的修筑中较为普遍。

    无论是众人合资亦或按亩派工,都须有人牵头筹划主持才行,而能担此重任者亦非士绅莫 属 。在社会动乱之时,士绅希图自保,也藉此机会实践“治国平天下”的*理念。而民众苦于野掠,亦希望得到些许的安宁,即所谓“富贵贫贱异途,身家性命均也”。这正是战乱 之时寨堡大量兴建的原因所在,也是地方士绅具有强大号召力的社会背景。湖北各砦都设有砦长之职,而充当此任者自然也多半为士绅。如明末清初“蕲黄四十八砦”中:“砦有长充 之者,大都缙绅儒流。”而在清中后期京山县所建的138座砦堡中,先后有272人充任砦长。据笔者从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中统计,其中监生23人、贡生12人、廪生5人、文童25 人、武生(童)24人、生员54人、耆民98人,其他署名都司衔、守备衔以及军功、职员、武监、武举、副榜等14人,无任何头衔者仅11人。也就是说士绅的比例高达96%。所以,难怪湖 北巡抚胡林翼发出“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的感慨。清代湖北乡村中寨堡的修筑形式不一,大体是高山结寨,平地筑堡。与前代稍异的是在筑寨堡之时,又建 有碉堡关卡,以资保卫。总体而言寨堡多仿照城池,四周筑以石墙、墙体设有垛口。闻均天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寨堡在形势上与城池仅属大同小异,即所谓“村镇之有墙濠犹 州邑之有城池也,所以防盗寇而固守御”。在湖北也有“每一警至,皆官守城,而民守砦” 之 说。在有些地区寨堡甚至与县城相当,如光绪《应城县志·建置志·堡砦》中记载人和堡: “在县北岐山团彭家畈,周广如县城,可容十万余人。”地方志中对于湖北各地寨堡的结构样式多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兹以襄阳县团练章程中所定修筑寨堡之制为例,窥其一二:

    寨堡之大小以人数之多少为定(寨堡大人少不能守,寨堡小人多不能容)。堡身高二丈或一 丈八尺(高山修寨比堡稍低亦可),脚宽四丈,顶宽一丈五尺,垛高五尺,中开一孔以便窥望。垛身之内用砖砌基一层,宽二尺,高二尺,垛勇登台便于击贼(垛不高则不能躲人,太高 又不便击贼,故垛身内砌基)。濠宜宽,宽则难越;宜深,深则难填。不能开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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