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上不官下不隶而久 留京邸者则甘之矣。西小市之西又有穷汉市,穷困小民日在道上所拾烂布溷纸,于五更垂尽 时往此鬻之,天乍曙即散去矣”[29](p120)。
而贫穷流动人口的生活空间相对不很固定,特别在明代,内城出入定居没有严格的限制, 所以如景泰七年(1456年)时“东安门外夹道中,日有颠连无告穷民,扶老携幼,跪拜呼唤乞钱。一城之内,四关之中,无处无之”[4](卷271)。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京师流移之 民聚集日多。宜令顺天府县并五城兵马司月给大口米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毋令失所”[5](卷266),可见于内外城中均有分布。入清,内城为旗人社会,社会分化自清中期以后亦日益 严重,到晚清取消八旗之“铁杆庄稼”,旗人更无所倚仗,所谓“改革后,故家失业,贫况可骇,有缀报纸为衣者,有夫妇共一裤者……故侯拉车,犹为有力,可慨矣”[30](p42)。 外城南部尤为外来贫穷人口所居,与北部商贾、官绅聚集之处形成鲜明对比。民国初人回忆说:“昔年官立义冢,多在外城以内。施粥厂舍,亦均在南横街、三里河各处,以其为贫民 之所麇集也。”[31](p471)尽管如此,贫穷人口的流动性大,他们可能居住在某一个相对固定 的地区,但工作的性质迫使他们不断变化工作场所,比如流动的商贩,必须沿街叫卖;又如 人力车夫,也须根据乘车者的需要等等,当然也有娼妓这一类生活地点比较固定的群体。
由于清代京师的汉族官绅百姓只是被迫居于外城,无论是从等级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安全 的角度出发,他们更愿意居于内城。但是由于商业和娱乐业更多地存在于外城,所以尽管他们视外城为不适宜居住的地区,却是充满刺激的、有吸引力的地区。相反,适宜居住的内城 由于约束较严,反而是一种枯燥无聊的生活空间。实际上,由于特定等级制度和道德观念的约束,危险的和令人兴奋的地方,安全的和令人沮丧的地方总是一致的,居住场所和消闲场 所总是分离的。比如京师内城不准开设戏园,无论内外城,禁止旗人擅入戏园,因此戏园多开设在外城,唱戏的班子也往往住在附近,所谓“大栅栏西一带过,巷中比户有弦歌”[32] (p 62)。但是这种居住和休闲场所的分离是不正常的,因此内城不断出现违反*开设戏园的情况,乾隆时便查出旗人官员改装前往,但屡禁不止,嘉庆间又有人奏请禁止。因此外城娱 乐业——从较高档的戏园到天桥卖艺和茶馆里的曲艺,都吸引着内城人口去度过消闲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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