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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霞乡土信仰与异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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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璞乡居·镇居·城居——清末民国江南地主日常活动社会和空间范围的变迁

时间:2007-3-10 10:53:57  来源:不详
土地的金仲禹比拥有二三千亩土地的柳兆薰甚至还略多了几次。据当地人士的介绍,金仲禹的母亲王氏专门从事代地主收取田租的“帐房”活动,曾经营田地达两万亩之多。金仲禹是独子,王氏去世以后,他家的帐房生意便一落千丈。但其日记中有这样一则记载:“颂周二哥招往其家吃帐房年夜饭”(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说明金仲禹继承了他母亲帐房的经营活动,只是其规模已大不如前了。柳兆薰则或者通过帐房或者直接出租田地,甚至亲自雇工耕种,却未从事帐房的活动。这可能就是金氏田地较少租事却多,柳氏田地虽多租事反少的原因。总之,就收取田租这一事项来看,乡居柳氏与镇居金氏对其关注程度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由“开店”一事引起的交往在《颐贞楼日记》中出现最多,其次数不仅位于“经济”类之首,而且遥遥领先于其它类事项,这是因为金仲禹这段时间正在筹备开设一家杂货铺。从日记中看,金氏为开店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财力。金仲禹将颐贞楼西侧的几间平房辟作店铺,从二月十五日开始,请了包括木工、水工、电工和洋铅匠在内的四五名匠人装修店铺,共用了二十天的时间,到三月六日方才完毕,“此次修理及开店门,费四十工,计二千八百八十元;水料三千七百五十元;店用门窗皆自有,若新制当逾万,昔建此别业不过万金而已”(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六日。)。这化去的六千六百三十元不仅没有算上门窗木料,而且不算为开张进的货。就日记中记下的进货就有七次:“向之(指建侯表兄)购香烟二千余元,弃学就商当以此日为始”(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九日。)。“周春荣近作掮客,昨招之来属办香烟,今晚送货六千元来”(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日。)。“金麟书以香烟千元来,小学教员今为掮客矣!”(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二日。)。“麟书又来,为购烟四百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访方自元,@③购黄祥茂肥皂二箱”(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访(薛)天游,买得香烟二千三百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六日。)。“赴东埭豫大购得火柴十二包、大新皂六十块,为店进货。……购得红香二百棵”(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八日。)。如此算来,单就进货一项又化去了万余元。这化在开店上近两万元现款在金仲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日记中有这样一句话:“至是租实得四成”(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统计此前已收得租款二万六千元可知,金氏一年可得租款在六万五千元上下。因此,我们从资金的规模可以看出,“开店”不仅是金仲禹此时的经济大事,而且可以说是他整个生活的重心。资金“借贷”是金仲禹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他向私人借款时,对象是清一色的亲戚,有沈三表姊、二哥(族兄)颂周、表兄惠生等,其中向姻亲沈三表姊借款的次数最多,累计欠款额高达一万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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