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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

时间:2007-3-10 10:53:58  来源:不详
    第一,地域社会论的出现意在摆脱发展阶段论和阶级学说的理论困境。战后日本为克服中国社会停滞论而步入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中国史学,就明清史学而言,探讨明末清初的社会性质和分期是学术重心,一般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崩溃或资本制形成的时期,50年代末,小山正明和重田德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的确立时期,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进而提出“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支配论”,并成为70年代明清史研究的主流。这些研究使用的理论方法显然是社会形态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的要旨在于通过考察经济关系形成的阶级——明清时期则表现为主佃关系,剖析社会状况。乡绅论的研究中贯穿着阶级论。但是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仅是其中一部分,阶级关系也不仅是对立,还存在着统一。已有研究中排除阶级之外的其它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注重对立和冲突的研究,不能充分说明社会历史,人们自然对其反思。前揭森正夫七、八十年代之际的论文就充分说明此点。这种反思也反映在其它学者身上。其实在中国史学界,八十年代初也发生了类似现象。阶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从一个方面使发展阶段失去了理论魅力。

    第二,共同体论、乡绅论启发了地域社会论的提出。与第一点相联系,和阶级分析方法相异的历史研究法从六十年代中期出现,其代表是六朝史家谷川道雄,他认为剖析历史发展结构的是不作为生产手段所有关系直接契机的共同体关系。具体说,在中国社会,共同体是由士——民关系构成的。这是由超越私利的士(士大夫)担任民的“望”形成的。这与作为经济支配者的地主支配共同体的流行说法不同。(参阅檀上宽(明清乡绅论》,谷川道雄编《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版第212页)如果说这样的看法,启发了以后乡绅研究中把乡绅类型化,并重视乡绅的地域责任,大概不错吧。

    乡绅论的研究中,七十年代末夫马进和沟口雄三都认为,明末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地方比重相对增加,把视点移向了地域社会,不似以前注重把乡绅、地主作为*、经济的支配者的研究,而注意捕捉绅士作为地域社会领导者的侧面。其中夫马进从民变中看到乡绅和生员反对横暴乡绅形成地方公论的史实。森正夫正是在这个方向进一步发展而进行研究的(前揭檀上宽文,第218页)换言之,乡绅本身是带有地缘含义的概念,注重乡绅的地域性,把民众反乱结合地域情况说明,都有可能把研究导向地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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