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一类是官建,主要是同籍在当时作官的士人捐资建立,一般称为分所;一类是官民合建,多称为会馆,也有称为公所的。
移民会馆一般都有其本乡的领导者,以往都习惯以“客长”相称,但实际上在西南地区各个不同地区的移民会馆的领导者名称是不一样的。如犍为县的湖广会馆的首领,除称客长外还称为“值年”和“会首”,四川本地的首领则称为乡约,只有广东、福建、江西、广西、贵州等地移民首领称“客长”[②③]。青神县禹王宫和江油县会馆的首领则称为“会首”[②④]。清代四川有麻乡约的组织,可能湖广籍麻城移民会馆首领也有称为“乡约”的。
会馆一般按年用“衣幅银两”作为报酬给客长和乡约,而当时有称其为“官民上下间之枢纽”,故所谓“非公正素著之人不能膺斯选也”[②⑤]。
会馆主要是由各省乡民共同募资兴建的,所谓“不分畛域,万姓集资建庙”[②⑥],“往往醵为公产,建为庙会”[②⑦],也有个别是由同籍的大户和官宦独资捐资的。一般来说各个会馆除自己的房产外,都有自己的田产和一定的资金作为活动费。田产主要靠租赁出去收取地租,以获得自己的基本维修、运转和活动经费。我们可以从下面清代长宁县乡场移民会馆的情况得到有关的参考数据[②⑧]。
会馆的田产又称为香火田、祀田。从长宁有到会馆的情况来看,一些乡场移民会馆的资产已是十分雄厚了,有的拥有房产达26间,有的田产有8亩,有的动产达6000元左右。以贵州桐梓县的会馆来看,其一个禹王宫有寺租29斛,其松坎禹王宫有祀田20斛,万寿宫有祀田十斛,南华宫有水田三斛[②⑨]。又如腾越厅清代各移民会馆都有“田亩坐落粮数”[③⑩]。从下面长宁县移民会馆中可考的、拥有房产和动产的会馆,平均每个会馆的房产为9.24间,田产为3.54亩,动产为1418.61元。《长宁县志》还记载了长宁川主庙的情况,以可考的15座川主庙来看,平均拥有房产为5.26间,田产为1.82亩,动产为300元,较大地低于移民会馆的实力,这是同史籍“各省会馆惟川主庙小而且稀,足见明末靡有孑无”的记载相吻合的[③①]。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代外省移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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