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王鏊在《重修吴江县城记》中说:“夫天下事固有大于一城者矣,能推是而行之尚何事之不举乎!城之役,春秋屡书之,予安得而无纪也。”(乾隆《苏州府志》卷三)于是,在大兴城工土木之后,即将其役载于册,作为其任内功绩备存。
其时,尽管修葺城墙耗费颇巨,但历代官绅却甘为己任,积极筹划。如江西赣县,在明万历三十五年,因“各城楼铺颓圮”兴城工之役,“糜帑金九百七十万两有奇”。明万历四十二年,因水灾“各门具有倒塌,都御史孟一脉以帑金四百七十两委典史陈一训董筑,四十四年丙辰,复遭水圮,又发帑金一千九百五十三两檄知县杨莹、知县杨汝升重修”。至明天启年间,知县、知府等多人,“支税银一千七百八十两”,修补被雨毁坏之城墙。(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又如,广东韶州府城原为汉代所筑,至明初已是楼坏城圮,虽不断修葺,仍有残垣待工,所费不足。明弘治十四年,知府曾涣清为筹措资金,“创盖房屋三百四十六间、园地八十三丈五尺,每年凭纳租银以备修城之用。”(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
筑城之费,除官帑税银等官项之外,还不时得之于官民之赀。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chōng@③霄、知府冀应熊、成都县知县张行、华阳县知县张暄共捐赀重修”成都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对于这种捐输出赀,普通之乡绅百姓亦多有乐为之者,且不计城工土木劳民伤力之累。清人李光庭记载了他的家乡直隶宝坻城重修的过程,其情形足以说明这一点。他说:“明初吾邑为土城,弘治庚申,庄邑侯@④请于巡抚洪公,乃易以砖,一时绅民乐输,甫期而竣。”(李广庭:《乡言解颐》卷二)可见,历经积淀而形成的文化意识,使人们对城墙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依赖。
二、城墙的价值体现
城墙是历史的产物,它真实地记载了历史文化的变迁。据考察,早期中国的城墙,大都是夯土版制,有些还只是土墙,只有少数重要的城市才在墙基或墙外贴筑砖石,普遍使用砖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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