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墙则出现在明清时期。如福建省漳州府的“长泰县城,旧唯土墙围二百五十三丈,高一丈。宋绍定年间寇至,如入无人之境。端平中,县令郑师申增筑土城为四门……至明初始砌以石,建楼凿濠。”(光绪《漳州府志》卷五)又如四川省龙安府彰明县,“明成化初,县丞邱禺始筑土城”,至清朝“嘉庆四年……改筑石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扬州府兴化县城建于宋嘉定年间,“为土城……明洪武五年,千户郭德、蔡德、刘人杰以砖更建之。”(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再有18世纪来华的英国使团马嘎尔尼一行人所见到的通州城,“城墙是砖砌的,建筑得很坚固。”(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02页,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由此可以断定,在明清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砖的大量生产,大多倾圮的土城墙,在封建政府组织的城墙再修工程中得到了修复,并由土墙变成了砖墙,从而也导致了明清时期城工之役的频兴,出现了我国历史上仅次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修城墙的热潮。
一般来说,人们在进行物质创造与生产的过程中是伴有文化输出的,生产物可以展现出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是非标准。明清时期再次出现大修城墙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城墙所具有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与发掘的文化内涵之丰富。
应当说,明清时期城墙再修工程的首要目的仍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当时的城墙建筑,依然体现了高大与坚固的原则。如“京城周四十里,高三丈五尺五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又建外城包其南面,南东西三面“各高二丈……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府城与县城虽不及京城的城墙高大,但其高度亦多在一丈至三丈之间。如浙江嘉兴府的海盐县城,“城周九里三十五步,高二丈五尺。”(光绪《海盐县志》)江南“松江府城,广袤九里一百七十三步,高丈有八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为当时较低的城墙。但再低的城墙也要高过城内所有的房子。
高大的城墙建筑,不仅出于居住者的安全意识,而且它的雄伟气势已成为吉祥的象征。故而城墙的高度向为时人所关注。清人李光庭记载说:“幼时闻诸故老,乾隆三十三年,许邑侯重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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