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六鸿概括建栅之法曰:“村镇有墙濠,犹州邑之有城池也。建栅之法如北方镇集各庄大街皆有牛车出入,南方通衢镇市亦有舆盖往来,其门须高大,门左右用坚大直木,上有铁枢铁刺,小巷通空隙处但安设栅门”(注: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2。)等等。
清代市镇的管理体制和多重管理机构(组织)分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下面分别讨论。
二
清代官方对市镇的管理有两条线索——防卫与税收。
与市镇特殊而复杂的情况相对应,清代官方在各市镇原法定社区里社保甲系列(也许是分别隶属于几个邑的里社保甲系列,下同)之外,或在各市镇原法定社区里社保甲系列之上,以文武两个系统构筑了令人瞩目的另一个系列——防卫系列。
文官系统仍可以看作是政权机构的延伸。重要的镇驻有同知、通判、县丞、巡检司巡检。张武烈云:“今文武分辖,呈文往来”,“必须正官驻扎就近,知会侦防缉捕”(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均为知府佐官,无定员,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等事。我们看到,最为重要的镇(尽管是个别的镇),有分防同知署、分防通判署等建置。也就是说,知府佐官直接下驻到镇中。
如南浔镇东栅大街有盐漕水利湖(湖州府)捕通判(又称巡粮通判)署。乾隆八年(1743)该通判移驻南浔,以便控制。十一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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