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改建衙署(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
如乌青镇官人桥西有督捕同知署。康熙元年(1662),湖州府同知移驻此地,授以巡盐捕盗同知关防,“三府六邑悉为统辖”,同时仍控制石桐秀吴等县(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
如佛山镇有海防捕务同知(又称分防同知)署。雍正七年(1729)巡抚杨永斌奏请添设,以弹压十堡巨盗(注: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3,《公署》。)。
如张秋镇自明以来驻通判司捕务(注:康熙《张秋志》卷2, 《城池》。)。
如苏州府海防同知曾于康熙八年(1669)至乾隆二十年(1755)长达80余年间下驻常熟县福山镇;而雍正八年(1730)又添设太湖水利同知,驻吴县周庄镇(注:光绪《苏州府志》卷21,《公署》。)。
知府佐官驻于镇中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知县佐官驻于重要的镇中,似乎更易让人理解,虽然也不是普遍现象。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均为知县佐官,县丞设1人,主簿无定员,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等事。重要的镇,有的可见分防县丞署、主簿厅的建置。
如“四邑分民错壤而居之”的山东张秋镇,自明以来即有寿张、东阿、阳谷三县主簿分署该地。东阿捕务管河厅在城西南隅前府治街;寿张管河主簿厅在南水门外河西岸;阳谷管河主薄厅在北水门内北厅街(注:康熙《张秋志》卷2,《城池》。)。
如号称浙江秀水县首镇的新塍镇,道光时秀水县主簿分防之,不设衙。后设分防新塍河厅;光绪时秀水县县丞移驻之,设分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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