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应,纸钱纸幡满陌满垄,祭后并举行宴饮及演戏等(注:同治《同城县志》卷九,《风俗》;《万氏宗谱》卷十三,《祀规》。)。小族寒族没有经济实力,只能各备祭品或捐资合以供祭,未捐资者不得与祀。
清代方志中时俗与古礼的对比性记载
《礼》 县俗
死于适室,@②(盖尸布)用敛衾. 或终于别室,亦必迁于正寝.
复者(招魂者)一人,中屋北面招以衣, 升屋执竿缚以布,曰某某来家.如
曰某某复. 卑幼之丧,则直呼其名.
楔齿用角@③,贝三实于@④(盛物之 不楔齿,于将绝气时即含以米、
竹器),恐其口闭急也. 贝或系以红线之银钱、铜钱,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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