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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商和谐精神解读

时间:2007-3-10 10:55:11  来源:不详
歙商梅庆的经营原则是:“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岩镇志草·里礼乡贤纪律》),因而人到中年时就已积数千金的产,并以诚厚闻名于乡里。 

如果说徽商价值观念在内部给徽商经营以支撑的话,那徽商所形成的一些理和谐的度文化,就是徽商在商海中顺利崛起的外部保障。 

第一,协力同心的管理度。  

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徽州籍的行商坐贾,针对经营围广泛、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难以对每处店铺进行直接管理的情况,设立严密的管理体,控资本运营。在整个管理体中,从业人员大分为四等,即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或雇工等。徽商牢牢地控住资本的所有权,把经营权交给代理人。代理人在其授权围内经营支配资产,无权对盈利进行任意分配。这种具有两权分离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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