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商梅庆余的经营原则是:“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岩镇志草·里礼乡贤纪律》),因而人到中年时就已积累了数千金的家产,并以诚厚闻名于乡里。
如果说徽商价值观念在内部给徽商经营以支撑的话,那徽商所形成的一些合理和谐的制度文化,就是徽商在商海中顺利崛起的外部保障。
第一,协力同心的管理制度。
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徽州籍的行商坐贾,针对经营范围广泛、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难以对每处店铺进行直接管理的情况,设立了严密的管理体系,控制资本运营。在整个管理体系中,从业人员大致分为四等,即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或雇工等。徽商牢牢地控制住资本的所有权,把经营权交给代理人。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支配资产,无权对盈利进行任意分配。这种具有两权分离特征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