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特点,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方法。而副手对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代理人、掌计等人的不轨行为,保证了委托人的资产不会任意流失,起到了资产保全的作用。除此之外,徽商还在企业管理中渗透宗族因素,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徽商对企业的管理形成一个和谐的系统,从体制上保证了徽商事业的顺利发展。
除了企业内部,各地徽州会馆和同行业公所的建立也是徽州商帮内部和谐精神的突出表现。明清时期,凡徽商聚集之处,大至都市,小至集镇都建有徽州会馆,正如徽人许承尧说:“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歙事闲谭》第11册《北京歙县义庄》)这些会馆、公所及其他公益慈善机构的建立,起到了“敦睦桑梓,声应气求”的作用,既可为徽商提供议事之所,又可为徽商排忧解难,增加了徽商之间的凝聚力,发扬光大了徽商同舟共济、以众帮众的和谐精神。
第二,尊崇规范的法制传统。
徽商大多从小就受到“安分守法”的训诲,有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善于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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