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竹木在全国的流通,经君健《清代前期民商木竹的采伐和运输》[1]一文,描述十分详尽,不仅包括全国长途贸易的竹木流通,而且还有甘肃、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区性的短途运输。竹木在清代前期的流通量是比较多的,这从政府专门设立征收竹木的税关,就可以得到证明。清代前期设立专门征收竹木的税关有7处,另有5处兼征其他税[2],由工部管辖,还有4处由户部管辖的关也兼征竹木税,所以共有15处征收竹木的税关。在当时,专门征收一种商品的税关并不多见,可见竹木流通量不一般,应当说,竹木流通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应当占有一定地位。本文准备以长途流通的竹木为主,围绕设立在流通主干线上,征收竹木的各税关,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乾隆时期各河流和各税关的竹木通过量,进行综合估计。
竹木数量比其它商品量的估计,存在更大难度,目前学术界尚无文论及。原因可能是:一难以从亩产、人口中来估算竹木产需量。二竹木的计量单位问题。清代前期各地的竹木计量单位不同,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更无法转换成现代所用的立方米。三从关税中反向推导竹木数量问题。用关税数量反向推导商品通过量,存在很大缺限,除了税收数目的记载不完整外,税收本身还包括耗羡、铜斤水脚,而且涵盖了诸多税官贪污、作假的手脚。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计量商品通过量方法,但是在中国古代没有数字记载的情况下,研究中又需要数量参考值时,用这种方法也是一种无奈。过关竹木以圆围、径长、料材作为计税单位,有的税关是直接征收木植实物,或十取一,或十五取一,再把征得的木植出售,以这些银款作为竹木税。有的税关是一根一根计量,根据不同种类竹木的价格定价征税。有的税关则因为通过木材量大,以计量木排筏的丈尺征税,竹排筏以量排估根计数征收,每一排筏有数百上千根,所以很难从竹木税中推导出竹木数量。如果根据各关的具体情况,利用多角度综合评估比较的方法,或许能勾画出模糊的竹木运输量,为全面研究清代前期商品流通规模,提供一点参考,期待将来发掘出新史料,再作进一步探讨。
一、东北地区的木材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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