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菜一熟,可抵禾稼秋成之利”38。又据《粤中见闻》所载,当时的广州西郊,“土沃宜蔬,居人又善治圃,水泽蔬果之利不一而足”。他们在水田中种植茭白、荸荠;在池塘中畜鱼,并种植蕹菜、莲花、茨菰和芹菜;特别是种莲的农户最多,“十家而九”。这些农户“夏卖莲花及藕,秋以莲叶为薪或卖与人”39。从这里就可以理解《红楼梦》中所说的“一个破荷叶,一根枯草根子,都是值钱的”。当时南京市郊也有商业性的种菜业。《儒林外史》第五十五回所说的王太,“他的祖代,在三牌楼卖菜的,到他父亲手里,穷了,把菜园都卖掉了”。又说到居住在清凉山背后的于老者,“率领五个儿子灌园。那园却有三百亩大……”。《儒林外史》中的三百亩大的菜园和《红楼梦》中几十顷地的桂花园,可能有些夸大,但至少可以反映出当时有着进行商品生产的大规模的园艺业的存在。
商业性的果园在当时也是存在的,特别在广东,那里适宜于果木的种植。据《粤中见闻》所载,广州附近果园很多,“塘基、堤岸、园林多种荔枝龙眼。南海、平浪、三山而东一带多龙眼树。又东为番禺之李村、大石一带,多荔枝树。龙眼绿叶,荔叶稍黑,障蔽百里。顺德有以稻田种者,田每亩,荔枝可种二十本,龙眼倍之”。同书又说:“番禺鹿步都白小坑、火村至罗冈三四十里,多以花果为业……每田一亩,种柑桔四五十株……自黄村至朱村一带,则多梅、梨、橄榄、香蕉之属,连冈接阜,弥望不穷。岁之正月,广利墟卖柑桔,栽者数十百人。”又说:“海南州县皆以槟榔为业。”40象这样以农田大规模种植果木,就说明了果园的经营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
应该承认,在很早的时代,可以说有了城市就有供应城市居民的园艺业者。但在封建时期,这种供应品主要的是封建地主庄园的副产物,或者是小农的小商品生产。象上面所说的把大量的农田用于商业性的园艺业经营,那是明代中叶以后特别是十八世纪上半期的事情。这种商业性的园艺业显然带有新的性质,它指明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居住在城市近郊的农户——中农,富农和一部分地主——已经逐渐屈服于金钱权力之下,卷进城市经济的体系之中去了。甚至某些破落的封建贵族,象大观园的主人们,也不得不对自己的园子加以考虑,是把园子里的花儿当作“玩意儿”呢,还是把它们换回“四百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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