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动荡与乡约格局的畸变
“乡约”做为一种区域性的基层教化组织形式,历来均以儒教的精神感化为其运作的核心功能。“乡约”制度形成之初,基本遵循蓝田吕氏兄弟制订的约文“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或违约者亦书之”。[1]多少带有民众自发聚合的契约性质,一些地方绅士也往往以“乡约”的纯粹教化精神做为区别于世俗吏治的主要标帜。清初,一些上层统治者开始以宣讲圣谕的形式强行介入“乡约”的传统组织,使其正式转型为吏治的附属机构,乡约的纯粹教化功能发生了畸变。“乡约”性质的转变固然与“吏治”原则对基层乡治的渗透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在内忧外患压力下区域性社会环境的变迁有很深的联系。
据有的研究者如美国汉学家Philp A.Kuhn观察,外界压力加剧到一定的程度,往往会使区域性的基层社会组织逐步趋于“军事化”(militarization),其“军事化”的过程自然首先应发生于本身具有军事防御和纠查功能的“团练”与“保甲”组织之中。有关“团练”等组织军事化的情况,前人已做过不少研究。[2]然而有一个问题仍亟待揭示,即“军事化”氛围的营造是否仅仅与原本就已具备军事功能的社会组织有联系?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根据地方史籍资料所做的研究表明,至少就岭南一地而言,区域军事化的程度尚不完全取决于传统保甲团练自身功能的完善,而且还取决于“乡约”教化功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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