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分一半把截路径,或伏守险要,毋使贼匪有一人得以逃循。……。”[10]
故《章程》的作者最后总结道,一旦“乡约”组织完全呈军事化或准军事化的状态,“如此则不必有团练之名,而自有团练之实矣。”[11]其言外之意是说,“乡约”完全有可能在和平时期以“隐形团练”的形式而存在,遇有事警时,再凸显出其军事化的职能。如此一来,“乡约”在岭南就变成了一把兼有“教化”与“军事”功能的双刃剑,这颇合于清初大儒陆世仪以“乡约”统摄“保甲”的构想。
“乡约”在岭南地区的演变,有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原始“乡约”的涵义应该是一种守望相助,礼俗相交的契约性基层教化组织,至清初为“吏治”原则侵蚀之后,“乡约”的功能日趋于狭窄,基本上成为宣讲圣谕的定期聚会,其区域间的邻里互助性质实际上被淡化了。但是通过对岭南地方文献进行研究,我们最终发现,岭南“乡约”的分布及其性质非常复杂,其功能转换过程与义学、社学、书院等区域性组织相互交叉渗透,呈多元分化的局面,其功能性质已非狭义的原始乡约之涵义所能概括。
首先我们注意到,岭南“乡约”的名称具有十分浓烈的区域性特征,如大埔县“乡约”以“约亭”的形式标示其区域性特色,有所谓“在城约亭”“枫朗约亭”“三河约亭”“高陂约亭”“同仁约亭”“百候约亭”等等名称。[12]博罗县则有所谓“村约”。陈裔虞《博罗县志》卷中之三《建置志》中记载博罗有“朗头约”“崇礼约”“平山约”等组织,通计共有村庄围约四百八十一处。这里所说的“约”在乾隆年间可能最初仅仅是一种无任何功能指示意义的区域行政单位。然而在清后期外界力量的冲击下,不少“约众”在绅士带领下构建军事联盟体系,“约”做为地区间的沟通呼应组织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再如顺德县有所谓“公约”。顺德县境内共有公约七十多处,分十区;每区平均有七个公约左右,密度还是相当大的。据《顺德县志》称:“吾邑自乾隆时沈邑候权衡饬各乡设立公约,择保正给以戳记,俾负保良攻匪之责,故公约“视他县为多”,[13]可见“公约”在清初即已具“准军事化”之特色。这种特色一直延续到咸同时期以后,由于时局动荡的原因,“公约”内常设有一定数量的团勇名额,称为“约勇”。乾隆年间创设的勒楼公约,“初设巡船长龙各一艘,水勇三十名,管带一员,专司梭巡水面。光绪末年改水勇为陆勇,额设四十名,团长一员。除驻乡约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