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大本营在扬州的盐商,他们的经营范围扩及华东与华中的大部分,无疑地可以说是中国资本家中的佼佼者。早在十九世纪前半叶广州公行商人举足轻重之前,扬州商人就夸称个人财富与累积资本之雄大,超越在帝国内任何个别的工商群体。像公行商人一样,他们将其财富与权势归因于政府所给予的独占垄断权。然而他们与公行不同之处,是他们的财富直接从国内贸易中取得,完全未受到欧洲贸易方法的影响。因此,扬州盐商提供了我们一个中国内有的商业资本主义形式的有趣研究案例。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探讨食盐贸易的组织,期能确定扬州盐商的数目;同时估计盐商的利益及其财富的规模;研究他们的生活形态、文化表现及社会流动;并且尝试解释为何虽存在相当规模的商业资本,但盐商却未成功地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系统。本文虽只局限在一个特殊的商人群体,但希望本文的研究能附带地反映出,中国开放通商口岸之前的商业资本主义一般状况。
一
清朝为了食盐的营运,将帝国分为十一个区域,总部设在扬州的两淮盐区包含了长江与大运河之间的地区,在产量与贩售利润很轻易地就超过其它地区。就字面上的意义而言,"两淮"是指淮河南北之地区;地理上而言,则包括除了长江以南的四个府外的整个江苏及河南的东南部,特别是还包括整个湖南与湖北。这广大的地区内大部分地方人口密集,又具有河川、湖泊与运河的系统,帝国其它地区是无法有出其右者。直到道光十年(1831)盐商专卖制被废止之前,所有的食盐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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