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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1:02:47  来源:不详
,页66-68b。)在布政使的奏议中他估计在乾隆五年(1740 )约有二分之一的运商是根窝的拥有者,其它一半是租根窝的商人。这样拥有者与租赁者的比例到道光十年间仍无太大的变化。(注:周济,〈淮鹾答问〉,页95a-b。)

     在道光十年以前两淮盐官派了三十个"总商"以监督"散商"。两者皆通称为"运商"。总商是那些在盐业有最大占有率,而且可以延迟缴税的商人。正因如此,小商人通常需要以总商的名义交易。在十七世纪晚期和十八世纪初期,盐官照例会选出不多于五个精于理财的"大总"。这些大总与总商的小集团在商人的阶层中构成了一个强而有力的统治集团。因为其行为之不检(译注:所谓"借端多派,鱼肉众商"),以致在雍正二年(1724)有户部侍郎李周望等要求将之废止。(注:乾隆《两淮盐法志》,卷十二,页2b-5a。)虽然在该年之后大总被废止,但那三十个总商仍是统治集团,直到道光三十年才被废止。(注:《清宣宗实录》,卷一八二,页13a-15b,二月三日,道光十年。)

     所以被称之为散商,乃因其在盐业的经营规模是相对的较总商为小。事实上,他们大部分拥有实质的运输工具。为了估计所有盐商的利润与资本,必需相当精确地了解散商的数量。困难处在于我们要处理的中国经济史上的数字与单位是坏的出名,以致在一篇非常具有教育性的论文中,总是警告我们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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