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地区自唐宋时代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明中叶以后,当地传统市镇的军事及行政机能渐趋退化,商业机能日渐凸现,其规模和数量远超过宋代。至盛清时代,市镇经济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市镇和农村之间逐渐形成一种生产与贸易的连锁体,构成市镇网络,“不仅仅只是在广大的乡村腹地中存在着的两个或三个主要城市,而可以认为这一地区已经是一个城市化很广泛的地区”。[1](P12)这背后有着水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也同当地经济结构或经济水平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对明清江南市镇的探讨是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热点,其研究成果令人瞩目,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始,有关江南市镇的中外学术成果层出不穷,以涉及范围之广泛,论题之深入,几乎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的学术分支。不过,总的来说,以往的研究趋向,更关注的是市镇的“中央性”机能。(注: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71页。)或者强调市镇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无比强大的“向心力”(注:吴金成:《明清时期的江南社会——以城市的发展为中心》,《中国江南社会与中韩文化交流》,杭州出版社,1997年。);或者从特定区域以外寻找研究空间,热衷跨区域的比较及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注:李伯重:《明清江南与外地经济联系的加强及其对江南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李伯重:《明清江南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张海英:《明清江南商品流通与市场体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较少注意市镇与农村之间的关系,乃至将农村在城乡关系中的位置悬置起来。
城市与农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学界常以城乡二分法或者城乡连续体来概括传统社会的城乡关系,前者从人口的规模与密度、居住形态和社会异质性的角度,将城乡分类进行论述,后者则完全打破二分法的框架,认为城市和农村各有其存在价值和功能,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共同体。随着城市化理论的流行,连续体说逐渐占了上风。在城市化理论的影响下,从农村这一极向城市这一极的连续变化被设想成一个理所应当的过程,各种聚落形态都可以被确认为这一轴线上的某个位置。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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