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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
历史、虚构与叙事论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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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大历史观下的明清市场与政府

时间:2007-3-10 10:55:57  来源:不详
由西方、日本引介移殖到中国。 [47]然而,二十世纪初年以前中国没有这些成套的商业法律,并不即是表示财产权问题未因市场经济发展而进入司法体系或是公共意见的讨论。围绕着富人或商人的财产问题,明清时期也出现过不少有意义的讨论与争辩。以清初士大夫魏禧为例,他即曾对可否将富人田产课征类似「累进税」的问题,与几位好友发生如下的争辩:

       予覃思五年,作限田三篇,其法:一夫百石,止出十一正赋,过百石者,等而上之,加以杂差。若田多者卖与无田之人,或分授子孙,不过百石,则仍止出正赋。是同此田也,贫者得之则赋轻,富者得之则赋重,所以驱富民贱卖,而田不必均而可均矣。私谓三代以后最为善法,质诸君子,亦皆叹服。独家伯子以为不可,谓苟行此法,天下必自此多事;后世天下之乱,止在官府缙绅贪残,民不聊生,不系富人田多、贫民无田,苟刑政得理,民自乐业,何必纷纷为此也。浙江秀水曹侍郎(原注:名溶,号秋岳)则谓:此法议之南方尤可,若北方贫民佣田者皆仰给牛种衣食于多田之富户,今即每夫分以百亩,耕作所须,色色亡有,田渐荒而赋不可减,数年之后,唯有逃亡,况望其以贱价买诸富民乎?陕西泾阳杨兰佩(原注:名敏芳)则谓:田赋倏轻倏重,朝无成法,官无定规,吏因作奸,民多告讦,非天下县官人人贤能则扰乱方始矣。予以三君言,反复思索,凡数夜不寐,乃焚其稿。因笔记于此,以见变法之难为,独见之难任,人当国事,切不可轻试纷更也。 [48]

       这场十七、十八世纪之间的小论辩,表面上看来也可以包括在黄仁宇先生所谓的「明末清初有些思想家发表偶尔发表的文字」,但是,不仅魏禧「以三君言,反复思索,凡数夜不寐,乃焚其稿」的认真态度令人印象深刻,这篇文章后面附加的「保富」观念则更带有普遍意义。该文编辑者张潮,在文章后面加上如下按语:「富民之田,非由攘夺及贱价而得,今勒贫民买田,不知田价从何出?恐贫者未必富而富者已先贫矣。大抵当今治道,惟宜以保富民为急务,盖一富民能养千百贫民,则是所守约而所施甚博也」。 [49]

       「保富」论述其实是十八世纪以后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看法,知名幕友与法律专家汪辉祖(1730-1807)也对「保富」的必要性提出下面说明:「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富有素……而事无不济矣。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业,适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患。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50]不仅官员士大夫谈「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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