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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
历史、虚构与叙事论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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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大历史观下的明清市场与政府

时间:2007-3-10 10:55:57  来源:不详
清朝雍正皇帝也对富人何以拥有众多田产而提出以下「解释」:

自古贫富不齐,乃物之情也。凡人能勤俭节省、积累成家,则贫者可富;若游惰侈汰、耗散败业,则富者亦贫。富户之收并田产,实由贫民之自致窘迫、售田产于富户也。 [51]

       除了「保富」观念外,明清官员与商人间逐渐密切的「士商相杂」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文化观念变化,更令人印象深刻。

       明清五百年间,不仅商人本身与其子弟透过科举考试或是捐纳方式获得官员身份的人数大增,商人与士大夫之间的日常来往也更加密切。余英时先生自明清文集中收罗了众多史料,证实明清中国商人与士人间的「士商相杂」现象以及「贾道」论述的逐渐兴起。 [52]部份明清商人与士大夫提出「良贾何负于闳儒」的「贾道」论述,既反映也促使商人不断的「士大夫化」;另一方面,士大夫频与商人联姻,并且形成坦然收受撰写寿序、墓志润笔的新「辞受」标准,甚至发诸为商人商业利益辩护的政策时论,这些现象反映着士大夫的「商人化」。与这些「士商相杂」现象、「贾道」论述出现的同时,种种新型态的「义利观、公私观、侈靡论、富民论」等社会思潮,也更加普及。 [53]「贾道」以及新发展的「义利观」,可以更有效地减缓主流社会价值观对获取「私利」的敌视程度,增强商人累积财富的道德正当性。十五世纪以后,类似「以公护私」这类新型态「义利之辨」的观念,不只是士大夫表达的思想,更成为士大夫与商人合组「会馆」组织的理念,使这种新式「义利观」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 [54]

       以上简介有关明清经济组织、法律体系与文化观念的变化内容,固然都无法与黄仁宇先生所述十七世纪末年英国的变化相比,但是若谓明清种种变化都是无关轻重,也不能符合十八、十九世纪中国「经济组织、法律体系、文化观念」之间互动关系的演变实际。

       整体看来,黄仁宇先生「数目字管理」概念突显了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与十七世纪末英国之间的「国家社会架构」差异,一方面让某些原本相信传统中国也可以自行发展出「资本主义」的人理解其中的不切实际(虽然那些曾经天真相信其中确有可能的学者寥寥可数),另一方面则以历史著述论证并呼吁中国大陆该当跳出「姓资、姓社」意识形态的无谓争议,变化思想观念,改革法律体系,尽快完成「最基本的现代组织」。 [55]同时,我认为黄仁宇先生运用「数目字管理」概念分梳中国与世界史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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