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文化的」现代性理论有以下重大缺点:既扭曲了近代西方社会发展过程的复杂性,也轻估了现代性在传播过程中受限各地不同既有文化影响而出现的「他类现代性」(alternative modernities)可能性。忽略了西方「现代性」其实也部份植基于「原本的道德框架」(original moral outlook)。以十七世纪以后近代科学发展而论,的确具有改进技术与增加效率的层面,但是,时人所谓的「将事实(fact)自价值(value)中区分出来」,却和当代人从事物理学研究希望发现「科学真理」的心态不可等同而论。表面上是要解决现实的技术问题,但背后动机却可能是宗教道德性的理由。 [57]同样的道理,视个人为原子式存在的观念,也同样嵌植在近代西方的特殊认知方式中,所谓的「社会里的成员,变成了很多能相互更换的零件」一语,其实不能自当时西方「人观、社会观」等成套成组认知观念(a constellation of understandings)抽离出来。当西方技术传到东方时,所谓的「社会里的成员,变成了很多能相互更换的零件」,或是「法律既以私人财产权之不可侵犯作宗旨,也能同样以数目字上加减乘除的方式,将权利与义务,分割归并」等「现代性」特征,又会与不同东方国家既有文化观念相互结合与创新?这些都是Taylor所说「少文化的」现代性理论不能妥善交待的重要发展。
不仅「文化观念」可以如此重要地影响「现代性」历史与理论的建构,「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 [58]又岂是可以轻易放过!无论如何,黄仁宇先生在研究与阅读明代财政史和英国资本主义史方面,已花费众多努力与心血,他的明代财政史研究,确能由小观大、独具创见;他对英国、荷兰、威尼斯近代经济史的介绍,也为中文读者提示及消化了众多重要西方史学成果,这些都会是中文读者的重要资产。特别是黄先生揭示的「经济组织、法律体系、文化观念」三要素,我个人觉得其在分析明清经济史上确有洞见、极富潜力,如何努力将这三者关系予以细致化、动态化?应仍是值得继续发展的学术事业。
征引书目:
《大明律笺释》,(明)王肯堂着,影印康熙三十年(1691)刊本,收入《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1辑25册。
《大义觉迷录》,(清)清世宗着,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
《日录杂说》,(清)魏禧着,收入张潮辑《昭代丛书》,清康熙年间刊本,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藏。
《刑案汇览》,(清)祝庆祺编次、(清)鲍书芸参定,影印道光14年(1834)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西江视臬纪事》,(清)凌燽,影印乾隆8年(1743)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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