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分属户部与内务府两大机构管理,二者分别掌管军国度支与内廷供应,有其各自的职掌与权限。然而,两个财政主体并非泾渭分明,毫无关联,而是存在复杂多变的财政关系。通过探究这种关系的发展演变,会加深对内务府在清代财政活动中的作用与地位的认识,并能更深刻地理解晚清财政经济转变的成因。综观已有研究成果,涉及此课题的论著微乎其微,较早有李德启《清季内务府经费问题》、赖惠敏《乾隆朝内务府的当铺与发商生息》等文,近年则有祁美琴专著《清代内务府》,该书在论述内务府经费来源时,对“部库”与“内库”的相互关系作了开拓性研究。本文拟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晚清户部与内务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期*晚清财政转变的脉络及其深层成因。
一
纵观中国封建时期历朝历代,统治阶级始终奉行“家国一体”的原则,国家财政与宫廷财政或合而为一,或有分有合,真正从制度上规范二者界限者极少。早在秦王朝时期,便于中央机构分设“治粟内史”和“少府”二职,前者掌管全国谷物钱币等收支,后者则专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为供奉天子之用。西汉鼎革,也规定了国家与皇室经费分立的原则及其各自收入来源:“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地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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