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二部,至乾隆时,户部诸关的设置基本稳定下来。户部榷关共计三十二处,或派遣监督管理,或由地方督抚及专差兼管。无论何种管理体制,“皆重用内务府包衣,以便于皇室直接控制诸关这一财源”[4]。内务府设法垄断多数榷关差缺,从而为收罗关税提供了便利,使许多关税收入不入部库而“径解内务府”,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借贷“内帑”给盐商以获取高额“帑息”以及盐商的报效与捐纳是内务府的又一项主要经费来源。清前期,盐课乃国家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地丁之大宗,内务府为分一杯羹,便发放部分“内帑”给两淮、长芦等地盐商,以获取后者偿还的高利“帑息”。该项帑银在一定时段内解决了盐商资金周转的困难,保障了食盐专卖制度的延续。但由于帑项利息较高,几同高利贷剥削,许多盐商因此债台高筑,被迫破产。此外,生意较繁之盐商除了包缴盐课外,还要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向高高在上的皇帝表示效忠,其手段多为“报效”和“捐输”银两。乾隆二十年(1755),因朝廷平灭准噶尔、伊犁叛乱,两淮盐商捐银100万两以备凯旋赏赐之用[5]。嘉庆十四年(1809),该盐商等又报效万寿圣节皇室赏赐银两计200万两[6]。盐商报效皇室固然有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但这种行为严重削弱了其缴纳盐课的能力,以致频年欠解应交税银,使国家财政收入难以达到应有规模。
承平之时,内务府收入来源稳定,也就不再随意向户部伸手需索,户部得以从容处理国家的各项开支,且能按年拨给内务府经费银60万两。迨出现战争、灾荒等非常情况,二者又可通过相互的财政援助度过难关。咸丰之前,除了户部拨解内府的60万两常年经费外,在出现非常支出时,表现更多的则是内务府拨款支持户部。自康熙年间起,内帑银两存储逐渐增多,乾隆时维持在200万两左右,其余六、七百万两均拨给户部应用[7]。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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