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部库仅存正项待支银二十二万七千余两”[14]。在各种危机踵至的关头,清政府只得动用内帑接济岌岌可危的部库。咸丰元年(1851),上谕令内务府广储司动拨内帑银100万两给发广西军需,以济部库之不足[15]。三年(1853),兵部尚书桂良以库款支绌,奏请将内库所存三口金钟熔为金条,用于筹备军需。咸丰帝谕令奕訢等人会同内务府妥办熔化事宜,分别制成五两、十两重金条[16]。同年,朝廷又准许内殿拨出银13万两,令载垣等拨解户部[17]。四年(1854),上谕令拨内帑银10万两解至僧格林沁军营支应[18],另拨内帑银30万两解赴胜保军营[19]。
咸丰中期后,先前尚属充裕的内库也同部库一样,陷入收支失衡的窘境。毫无疑问,皇室消费的不断扩张是内务府经费不敷的主要原因,此外,户部因自身财政困难而不能如数拨交内府常年经费,也致使内府固定经费来源减少,所入难抵开支。在此情况下,朝廷谕令户部指拨各省关银两以供皇室消费,户部指拨银两解交内务府遂成常事。从财政关系的角度看,如果说咸丰中叶之前主要是内务府援助户部的话,之后更多的则是户部拨款给内务府以供内廷消费。
同治以后,户部拨与慈禧太后和皇帝私人应用的“交进银”一项屡有加增。据刘岳云《光绪会计表》载,其数额在光绪十二年(1886)为14万两,十三年(1887)起增为18万两,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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