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银二十两二钱七分四厘派市民人丁一口,每银二两四钱四分六厘,米七斗八升*派乡民人丁一口”②。比起汤溪县来,山阴县的科目显得要简单一些,但就科征额而言,山阴县就要重于汤溪县了。
“照田起丁”的办法,是将全县的丁银摊入田亩之内进行征派。比如湖州府所属乌程县,市民完赋人丁三千六百一十六丁,每丁征银四分,共征银一百四十四两六钱四分。乡民完赋人丁七万零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五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三两四钱八分四厘。摊入课田七千二百八十二顷六十四亩三分一厘九毫,计每田二百一亩四分五丝(零)派市民人丁一丁,每田一十九亩三分九厘三毫八丝(零)派乡民人丁一丁。” ③
由于田土有田地山荡之分,每一类都有不同的科则,笼统进行匀摊,就会造成担负重轻不一。浙江省照田起丁的州县,除永嘉县“照田地山池塘起丁”④,松阳县“照田地塘起丁”⑤,一般都只采取“摊丁入田”或“摊丁入田地”的办法,其余地或山荡,就不再匀摊了。
在浙江“摊丁入地”的各州县中,临海县的情况比较特殊。原来它在“摊丁入地”以前就是按照男子有妻、男子无妻、老幼疾丁,食盐课口征收丁口银的。照粮起丁后,也因此保留了旧有的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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