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布政使高成龄就奏请山西“照直隶新例,将丁银并入地粮”⑨。但是,各州县“以晋省居民置产
注释:
① 雍正《贵州省民政赋役全书》,《黄平州》,《湄潭县》,《瓮安县》。
②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记载的是四年;张广泗:乾隆《贵州通志》和道光《遵义府志》均作五年,今作《通志}、《府志》。
③ 《赋役全书》作正安州,《府志》作真安州,《大清会典事例》作镇安州。
④ 平翰: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二,《户口》;卷十四,《赋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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