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900年10月4日,法国政府向其他列强提出一项照会,建议以六项条款作为对清政府进行谈判的基础。这六项条款的内容是:(一)严惩祸首;(二)禁止*入口;(三)赔偿损失;(四)使馆驻兵;(五)拆除大沽炮台;(六)联军占领大沽至天津之间的二、三处地方,以保持北京至沿海的联系畅通无阻。各国基本上同意上述六款内容,但提出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意见。16日,法国政府再度向各国提出照会,声明“所有国家都坚决支持法国照会中所提出的原则。引起某些政府方面提出说明的那些问题,可以在谈判过程中由各国之间或它们驻北京公使之间进行讨论,并且为了更迅速地达到共同的目的起见,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方式修改。”<《英国蓝皮书》,中国第五号(1901年),第66、258、138件。>
10月和11月间,北京外交团举行了多次会议,对法国的建议进行具体的补充和修改,其中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扩大惩办祸首的范围。在10月28日的会议上,各国公使同意向清政府要求:除了处决那些对直接攻击各国使馆负有责任的王大臣之外,对各省犯有杀害外国人罪行的官员也应处以死刑。他们还强调:董福祥和毓贤应包括在罪犯名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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