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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山东义和团运动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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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1:00: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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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的是张汝梅和毓贤。张汝梅认为义和拳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教矛盾所致,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1898年6月奏请“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第15—16页。),同年10,月义和拳在冠、威一带起事,他接到冠县县令曹倜关于临清防勇与当地拳民起衅的电报后,立即电示曹州镇总兵方致祥派两哨人马保护教堂,并要查明滋事勇丁归何哨所管,“赶紧拿办”(《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第46页。)。可以说,他对义和团采取了较为和缓的措施。1899年4月毓贤继任为巡抚,他主张将大刀会、义和拳改为合法团练。对传教士请求保护,“毓答以教民自惹其祸,被害亦其应得”(李杴《拳祸记》上编,第13页。),曾上奏折将在平原一带剿杀义和拳的县令蒋楷革职,释放被捉义和拳,“并饬各处刀匪,改称民团”(《拳祸记》下编。第348页。)。这种政策为山东义和团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茌平全县860余村庄中,“习拳者多至八百余处”(《拳祸记》下编第346页。),“济南至德州三百余里,皆其党羽”(徐绪典主编:《义和团运动时期报刊资料选编》,第15页。)。由于张汝梅、毓贤推行以抚为主的措施,使山东义和拳在直鲁交界地区及省城都开始活动,济南已“多设拳厂”(《拳祸记》下编第346页。),甚至出现“佐字两营,半大刀会人”(《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1册第355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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