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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时间:2007-3-10 11:02:33  来源:不详
人们广泛支持的,而且在现代的历史中十分明显地体现于城乡劳动人民给予*党革命运动的拥护。它在中国也是一个具有相当长时期的传统。在这方面,中国应该能够做得比西方更公平,尤其比美国那样没有任何社会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平。

    再则是融合中西的法律制度。从清末开始,历经军阀、国民党以及*党政权,都以建立新式的法制为要务。初期的改革曾经想全盘移植西方法律,但其后的立法都以融合中外法律为目标,试图从西方(包括前苏联)和本土作出选择和结合,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无论今天法学界的意识形态化争论如何,中国当前实用的法律其实是同时来自三大传统的:清代法律(包括清末的改革)、(模仿德国的)国民党法律以及解放区的法律。其理念是要结合中西、建立既符合现代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中国近现代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融合中西法律的理念,无庸说体现了更广义的融合中西文明的理念。在比较“软”的法律领域,在长时期的实践过程之中,已经形成了有一定基础的中西结合。至于在更“软”的艺术和人文学科领域,本土传统的延续和继承是更无庸说的了。至于相对较硬的领域,上面已经提到现代卫生制度中的中西并用,把融合中西理念体现在一门比较最西方式的现代科学领域。

    法律和卫生实践中的中西结合更体现了中国革命遗留下来的认识方法:从准确认识实践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实践。在法律领域,虽然曾经受到把法律当作阶级斗争武器的误导,以及今日二元对立论争的拉锯,在实践之中已经自然而然地应用了这种认识方法。在卫生制度以及中西医学并用之中,它更加显著。无庸说,中国近二十年改革中的“摸着石头过河”也是这种从实践出发的逻辑的体现,所缺的是进一步的理论提炼。

    正是民主、社会公正、中西结合、从实践出发的认识等理念一起,而不仅是近年来更为流行的形式主义的(由市场和理性人所推进的)“资源配置合理化”,才能代表现代中国的理念传统。它们要求我们作出有意识的抉择,不像形式主义经济学那样完全信赖不具道德意志的市场运作。正是前面那些理念才堪称为足可衡量中国现代多种实践传统的标准。

    今天的中国,完全可以拧出其近现代实践中可取的传统及其逻辑,并明确其现代传统中的可取理念。同时,也可以根据中国自己近现代的理念来对过去和当前的负面实践作出总结和批判。这样,从准确地认识实践出发,再提升到中、高层理论概念,才有可能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科学和理论并为中国选择一条合适的道路。

参考文献:

Bourdieu, Pie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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