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清政府才停止对俄国学生发放银两。1728年,清廷“议准俄罗斯学生俟送到时,令其在俄罗斯馆居住,交与国子监选满、汉助教各一人往馆教习清、汉文。”[3]俄罗斯学生除每月享有理藩院给发衣服、食物、银两外,还享有俄罗斯政府发给的年薪,开始时为130卢布,后加到200卢布,还有50卢布的服装费。[4]
1735年9月9日,沙皇发布谕旨,“命令修士大司祭对驻在北京的俄国学生要严加看管,如有不服从,不勤奋学习以及行为不端的,要对他们进行制裁。根据他们的劣行,虽不予以正式逮捕,但可把他们禁闭在俄罗斯馆特定的房间里。凡遇有机会,就需将他们学习和其它情况向外务委员会详细书面汇报,也给学生发去了同样内容的指令。”[5]
俄罗斯学生的学习年限,一开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一、二、三、四届的年限分别是13、6、7、11年。17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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