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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3-19 19:16:09  来源:深圳商报
垂千古的《史记》,又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启发,既然左丘瞎了眼都能写出千秋拜读的史书《国语》,我庄廷鑨为什么不能著书立说青史留名呢?

    可著书立说谈何容易,庄廷鑨打起了朱国祯的这部还未全部完成的书稿的主意。他想只要增删润色,修订补充,然后署上自己的大名刊行于世,不就可以青史留名了么?但他也深知,凭自己的才气和双目失明的现状,独力增删修订是办不到的,而且朱国祯的书稿需要修订的地方还不少,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亲庄允城。

    庄允城本身也是个明朝天启间的贡生,当然极力支持儿子的想法,父子俩经过几天的商讨,最后确定了18位当地名士,接着就发出聘书,邀请共同完成“明史”修撰大业,而且提供的报酬极为诱人,每千字“润笔费”为纹银三十两,这就是在今天也是一笔很高的稿酬了。一时间,各名士纷至沓来,开始这一浩大工程。但也有人慕名前来后,认为庄廷鑨全无史学知识,不过是一沽名钓誉之辈,所编撰之书也“冗杂不足道”,就离开了。可参与编书的名士们有人颇有才华,有人在当地也有不小的名气。但总的看来,这支拼凑起来的修史队伍相当松散,有的是因家贫为求重金而来,有的则是反清复明意识强烈,秉笔直书,言辞激烈,而有的名士根本没有参加,是庄家为充脸硬列上去的,这些在史籍和地方志中都有不少记载。但大家多认为编史修志是一件大功业,不少人因未能名列其中而遗憾万分。


     2李廷枢和吴之荣弄权作奸,造成“明史”冤案

    然而,上天好像知道这是一桩祸事一样,没等“明史”修编完稿,庄廷鑨又生了一场大病,于清顺治十二年(1655)弃世而去。如果此时修史一事就此停下,也许就没有后来牵连2000多人的“文字狱”了,但庄廷鑨的父亲庄允城悲恸万分,一心要完成儿子的“大业”,他放下了手中的一切生意,不吝钱财,继续致力于书稿的修订工作。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也资助了银两。庄允城还亲自跑到湖州请在当地的声望和名气极高,当过南明礼部主事的李令皙作序。

    南明失败后,满怀救国热情的李令皙已经归乡隐居,而且也和庄廷鑨一样,双眼因病完全失明了。李令皙得知是为新修撰的明史书稿作序,没有推辞,也没有亲自动笔,而是将这一任务交给了他的同学陶铸。陶铸没有推辞,而是慷慨激昂一挥而就,随后交给李令皙。李令皙署上自己的名字交给了庄允城,并从中得到“四币十二金”的润笔费。

    在庄允城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一年多的奔波操劳,终于一部全景描绘明朝始末的书籍问世。庄允城将儿子庄廷鑨列为总纂,自己列主刊,其他十八位参编人员都榜上有名。书题为《明史辑略》,简称“明史”,内容上又增添了崇祯朝的史事。接着,庄允城请当地最好的刻工汤达甫、最好的印刷工李祥甫,在南浔镇北圆通庵开始工程浩繁的刻板印刷工作。幸而庄氏家底殷实,耗费巨资,于顺治十七年(1660)冬,《明史辑略》正式问世。一共有一百余卷,可堪称煌煌巨著。这时庄廷鑨已经死了5年了。

    庄允城毕竟是个商人,他一边将印好的《明史辑略》送给亲朋好友,一边将书运往各处出售,定价为每部六两银子。《明史辑略》一经问世,立刻受到广泛关注。而其六两银子一套的价格颇有些昂贵,但销路却一直不错。一时间街谈巷议,无不以庄氏《明史》为话题,巷闾之间,遍论明廷与满清的是非功过。

    此时有两位刚从监狱里释放出来的人物盯上了这本书,他们叫李廷枢和吴之荣。正是这两位士人的败类弄权作奸,造成了“明史”冤案。

    李廷枢,是江苏震泽人,清顺治三年(1646)的进士,后谋得浙江督粮道的职位,主要职责是监督征收粮食和押运粮船,被视为一个有实权的肥缺。李廷枢利用手上的权力,中饱私囊,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贪官。吴之荣,江西抚州人,顺治七年(1650)任归安(今属吴兴)知县。此人一贯善于钻营,心狠手辣,贪赃枉法。很有戏剧性的是,这两人的坐牢,还是他们自己相互揭发,惊动了远在京师的顺治皇帝,将二人革职查办,查得李廷枢侵吞钱粮至白银六七万两,吴之荣也是贪污白银八万两。于是将二人同时治罪,判处绞刑,入狱等待处决。李、吴二人在狱中花去大把银子,托人找关系,让绞刑一拖再拖,一直拖了6年也没有执行。两人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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