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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文字狱:专制王朝的腥风血雨(图)

时间:2010-3-19 19:16:09  来源:深圳商报
,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给披甲人(普通士兵)为奴,永世不得赎回。犯罪情节较轻者的家属变卖给富家做丫鬟,所得银两收为官库。白发苍苍的老妪、怀抱婴儿的少妇、尚未成人的儿童呼天抢地,泪水横飞,闻者无不为之心酸。

    庄廷鑨、庄允城父子虽已身死,也被掘墓剖棺戳尸。庄廷鑨的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后被寸磔,骨架被抛入护城河。

    其中有的只挂了名,并未参与写作的人也被判了死刑。有的都已经死了,尸体也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三十六块。有一位叫张寯的,参与了修订,案发前三年已经削发为僧,遁入空门。当时都已经70多岁了正在灵隐寺内诵经,也被捆绑押走,其家男女老小也一起锒铛入狱。更为冤枉的是,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仅是为养家糊口,也惨遭屠戮。

    一些官员也未能逃脱这场文字狱的劫难。湖州原任知府陈允命已经被罢官,在返乡途中得知风声日紧,知道在劫难逃,自缢于旅馆。结案时其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尸体被肢解成三十六块。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甫上任半月的知府谭希闵被判绞刑。归安、乌程两县教谕赵君宋,以匿书不缴罪被处斩。据史料记载,被杀者70余人,其中14人被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被革职查办。

     70多位无辜者的血染红了吴之荣的顶子,他成了维护满清王朝野蛮统治的有功之臣。最近我又从资料上查到,这个士人的败类最后如愿以偿,得到了庄廷鑨和其岳父朱佑明两家大量的财产。


     4清朝文人的“避讳”与鲁迅对文字狱的记述

    无论是篡改历史,还是隐瞒真相,只要是略知羞耻的民族都会把它当成见不得人的苟且之事。而有清一代却特别擅长把坏事变好事,化无耻为权威,将篡改历史、隐瞒真相公然说成“避讳”。避讳,说白了就是为了附合“圣”意,理直气壮地篡改历史、隐瞒真相。

    满清王朝为实行极度狭隘敏感的文化专制,在编纂《四库全书》时,将认为内容“悖谬”和有“违碍字句”的书分别“销毁”和“撤毁”(即“全毁”和“抽毁”)。除了“销毁”和“撤毁”之外,另一个办法就是“避讳”。现代著名史学家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说:“清之避讳,自康熙帝之汉名玄烨始,康熙以前不避也。雍乾之世,避讳至严,当时文字狱中,至以诗文笔记之对于庙讳御名,有无敬避,为顺逆凭证。”(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55页)

    既然是否“避讳”被满清帝王视为“顺逆凭证”,那么奉命编纂《四库全书》的汉族馆臣们也就顾不得什么史实的真伪了。陈垣先生曾经极为详密地揭露四库馆臣在用《永乐大典》辑集遗书时所作的手脚,共总结出《四库全书》中的十项避讳:忌虏第一,虏改敌,虏骑改敌骑,北虏改契丹,虏主改契丹主;忌戎第二,戎改契丹,戎王改契丹王;忌胡第三;忌夷第四;忌犬戎第五;忌蕃忌酋第六;忌伪忌贼第七;忌犯阙第八;忌汉第九;杂忌第十。避来避去,忌来忌去,不仅史实被删改得面目全非,而且文理不通,不堪卒读了。

    更加可笑的是,在这股避讳之风影响下,雍正连同代文人刊印的书籍都看不懂、闹不明白了:“朕览本朝人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每作空白,或改易形声,如以夷为彝,以虏为卤之类,殊不可解。揣其意盖为本朝忌讳,避之以明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义,不敬之甚至也。”(见黄裳《笔祸史谈丛》页56)他还宣称,如果今后不加改正,将“照大不敬律治罪”。他这简直是让那些以文为生的士人没法儿活了,在左右为难,再三权衡之下,四库馆臣们还是不敢相信这些手握生杀大权的满清帝王,该避讳的时候,还得继续避讳。

    “避讳”不仅仅是为统治者伪造了历史,其伤害所及,已经波及到各个文化领域。许多文稿不得不因此反复删改,惟恐因此召来笔祸。黄裳先生曾经以《红楼梦》为例,说明当时文人的惶恐不安之情。曹雪芹在《红楼梦》旧抄本的“红楼旨义”中曾经这样写道:“此书不敢干涉朝政,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去……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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