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美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和在该船上制定《五月花号公约》而闻名。]登陆朴茨茅斯、以保守著称的分离教派教徒起,短短三百年时间后就到了1960年的性解放运动。其间,美国人对性的看法、谈论方式和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是《美国性史》(东方出版社,2004年9月版)一书的编者伊丽莎白·赖斯所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平衡观念演化中“自然选择”与“性选择”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力量,作者采用了一种很有趣的体例:从建国初骇人听闻的兽交、十八世纪乡村姑娘婚前的守贞策略、十九世纪
[注: 1801年至1900年的这一段期间被称为19世纪。这段期间最显著的是西欧与北美因工业革命促成的技术与经济上的进步。连带的,]包括欧奈达在内的各种共妻的社团实践以及牧师对教徒的性骚扰和海军士兵的同性恋行为,一直到避孕药的普及和性解放,每一个话题她都是先自写一个引言,然后罗列一个个妙趣横生的个案,最后再附上相关的文献。这样,既充分交待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又在纯观念的领域有足够深入的阐述和探究。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在保持深度的同时,维系了全书的可读性。
全书涉及的话题很多。在此我只想重点谈论一下其中我最感兴趣的一个——兽交。兽交在以前受惩罚,乃是出于宗教的原因:因受了撒旦的诱惑,上帝的被造物自愿将自己降至禽兽的地位,从而成为撒旦羞辱上帝的工具和证据。对此滔天大罪,惩罚显然是处死。并且为了不让他肮脏的血玷污大地,罪犯必须被处以绞刑。同时,那头不幸的牲畜显然也是被玷污了的,所以也要深坑活埋。人们对兽交是如此恐惧,所以,当时的瑞典,男人除非不得已,都会尽量避免单独进入奶牛棚,不然瓜田李下的说不清楚。奶牛棚的气氛,简直比女邻居家还暧昧。在美国建国初期,不止一例被指控兽交的人,并不是被抓了现行,而只是被推定有罪便受到了惩罚。如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没抓到现行,嫌犯又死不承认,如何定罪呢?比如1645年的纽黑文,不知怎么的,就陷入了对兽交的惊恐当中。当时,有一头母猪生了两只形态怪异的小猪。猪的主人就抱着小猪去地方法官那儿举报。见过这两头小猪的人,从长相上都一下子联想到一个仆人:托马斯·霍格。这位仆人之所以倒霉,一是因为长相碰巧,二是因为姓氏——霍格(Hogg)的意思就是“养猪人”和“猪之子”,简直想不暧昧都不行。霍格被抓之后,拒不承认。法官断案的办法是把他领到猪圈里,命他挨个搔母猪的私处。好笑的是,别的母猪都无动于衷,偏那头刚生了怪小猪的母猪,霍格的手刚一挨上就哼哼叽叽地发情了。法官厉声问:“托马斯·霍格,你还有甚话要说?”事到如今,确实没啥话好讲……
现在大家都知道,即使与母猪交合,也不会生出人猪怪。而且,人们也不再相信兽交是撒旦要羞辱上帝之类的说辞。如此一来,人们反对一个人与一头猪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呢?从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反对的理由是:既然性的前提是双方自愿,那么,我们人类实在是缺乏与猪有效沟通的办法。既然任何人都无法确切地从一头猪那里得到“yes,I do”的回答,那么人便无权与猪睡觉。但是细想一下,这个说法也没啥道理。比如我买回一头小猪,拍着它脑袋对它说“小猪啊,我把你养大就吃你”,这个没问题;可是我说&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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