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4.4米的主体,主体内外两侧为护坡。主体共分6层,每层厚度为0.15---0.3米不等,结构致密,应经过夯打,但没有发现明显的夯窝。内护坡根据土色共分11大层,每大层内又可分出若干小层,小层厚约6厘米。外护坡根据土色共分8大层,其中最外三层含沙量较大,且含有较多的螺壳碎末,应是后来对城墙外侧的加固和修补。主体及护坡建筑用土主要取自当地三种颜色的原生土,外护坡最外三层用土可能取自当时城墙外的於土。TG2剖面情况和TG1基本相同。城墙外有壕沟,壕沟紧挨城墙,和城墙走向一致,东南段和古河道有交叉现象,西北段逐渐偏离河道。宽约14米,比古河道深1米。和城墙底部的高差2-2.4米。
另一段城墙位于遗址的东南部边缘,呈东北---西南走向,和遗址东北部城墙大体垂直。长约165米,底宽20—31米,现存最高处高约1.6米。其建筑方法与结构和遗址东北部城墙一致。内护坡根据土色可分为8层,在第1层和第2层、第3层和第4层、第5层和第6层之间均发现有青灰色土层,厚6—10厘米,含有红烧土粒、炭灰等,此种土层应是经过人类较长时期活动而形成,且在第2层青灰色土下压有陶窑、瓮棺葬等遗迹。内护坡这3层青灰色土层及下压遗迹的存在,说明这段城墙的内护坡至少经过了四次加筑。城墙外护坡根据土色可分7层。城墙外侧有壕沟,宽17—20米,深约5.6米。紧挨城墙的壕沟当为人工挖成,遗址南部东西向壕沟应是借助自然冲沟加以整修而成。
仰韶时代晚期堆积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城墙建造以前,在两段城墙下均压有这一阶段的遗存。这一阶段遗存堆积范围较广,遗迹类型丰富,这里应已经成为拥有相当人口规模的聚落。发现属于这一时期的遗迹主要有房址、灰坑、沟、瓮棺葬等。F93是这一时期保存最好的一座长方形双间房址。该房址叠压在遗址东北部城墙内护坡之下,长10.6米,宽6.8米。残存的外墙厚0.45米,残存最高处高约0.37米。共分南北两间,每间火塘四周均发现有生活用陶器,种类有缸、盆、夹砂小陶罐、大口罐、泥质红陶杯、纺轮等。
仰韶时代晚期道路L1
这一阶段的遗物主要有陶器、石器等。陶器以泥质红陶(橙黄陶)和夹砂(蚌)灰褐陶为主;以素面陶器为主,其它纹饰有弦纹、附加堆纹、按窝纹等;器类主要有瓮、罐、缸、钵、盆、杯等,另有少量鼎和器盖。石器主要有斧、镞等。
第二个阶段为城墙建造及其使用时期。这一阶段遗存堆积范围和前一阶段相当,在TG1内发现有这一阶段人们在城墙内护坡活动的地层叠压关系。比较引人瞩目的是出现了宽阔的道路、大型分间式房屋及祭祀区等一批大型遗迹。道路位于遗址中北部,呈东北西南走向,东北端叠压城墙内护坡,路两侧有路边沟,同时期遗存分布于道路两侧,和道路鲜有打破关系。长约230米,宽8-13米,可分10层,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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