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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墨儒两家“孝”、“丧”与“爱”的区别与争论〗

时间:2011-03-13 16:16:03  来源:不详
,在墨家则是“兼爱”系统中的一环。薛柏成认为:“(墨家)所谓孝,就是要‘利亲’,‘爱亲’就在于能够善利亲。对孝的这种解释确是新鲜的,它和儒家的‘养志’,以敬为孝等观念完全异质,从中可看出儒墨两家对于孝之根本含义的理解的差异。”[21]儒家重视爱亲、敬长、孝慈,是把这些作为人性本有的道德情感、知识与意志,希望进一步加强,通过训练、重复、习惯,自然地推己及人,由爱亲人推到爱他人,由私领域中尽己之心,推到公共领域中的负责、敬业。这是美德,是生命体验,是伦理智慧。墨家不特别重视父子兄弟之爱敬、孝慈等,不认为是人的特有之性,以为这种爱是人与人相爱的一种,墨家更重视利他、爱他,爱利天下之人,为了推广这种爱,增加说服力,则说爱利他人也会导致他人爱利自己。儒家的“推己及人”,是由爱亲人推到爱大众;墨家也讲“推”,爱人如爱己,其实也是从爱自己推到爱他人,爱已之亲推到爱天下人之亲;墨家又从爱他人推回到爱自己,这是为说服众人都去爱人之亲,因为爱利他人(和他人的亲人)可能的效果是他人也爱利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我们虽不必严分儒家是德性论、动机论的,墨家是功利论、效果论的,但从墨子关于“兼相爱、交相利”与“交孝子”的论证来看,墨家的确有一点功利论与效果论的倾向。
 
二、墨子对儒家“三年之丧”的批判及两家之歧见
(一)墨子对“三年之丧”的批评
《淮南子?要略》:“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易),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22]墨家直陈“厚葬久丧”的弊病,关于“久丧”:“(儒者)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早朝,[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长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一年),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年。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23]儒家中人提倡三年之丧,墨子以为这将贻误社会、家庭等公私事务,使农人、手工业者、妇女等从事的物质生产劳动及各级官吏的社会治理活动,乃至日常生活、人口蕃衍等都受到影响。厚葬久丧靡费社会资源,可能导致国家贫穷,人口减少,身体素质下降,社会管理紊乱,增加了亲人间与社会上的矛盾与斗争。
墨子的批判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墨子是从一定时空的社会的功利与效果出发的。孔子主张三年之丧,认为是“天下之通丧”,孔子重视的是丧礼的文化意义与长时期的效益。孔子去世后,弟子守丧三年,子贡则守丧六年。孟子认为夏、商、周三代都实行了三年丧。林素英认为:“墨子对儒家丧礼提出猛烈而严厉的攻击,虽然说出一些劳动人口长期服丧的困难,然而一律三月除丧,确实忽视人类存在着绵密而悠远的感情,对于国家长期的发展与细致文化的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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